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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        ★★★【字体:
教育部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
作者:教育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56    更新时间:2007-3-28
教民[2000]2号

 

教育部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
教民[2000]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5号)关于"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决定,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利用内地发达地区的经济、教育优势,组织内地发达地区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支援的力度,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着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密切联系群众 ,具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一定业务能力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保障国家的安全和边防巩固,意义重大而深远。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各地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事关大局,政治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有关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要把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一要思想认识到位,二要政策措施到位,三要办学经费有保证,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内地新疆高中班将于2000年秋季开始正式招生,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按时开学,并于2000年2月底前将协调领导小组、学校、师资、经费等落实情况报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  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步伐,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切实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5号)决定,进一步组织内地发达城市加大教育支援新疆的力度,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地新疆班)。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学规模
   内地新疆班学制四年(含预科一年),每年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届初中毕业生1000人,按每班40人计,每年共办25个教学班;在校生总规模4000人,100个教学班。
   二、办学方式
    内地新疆班采取异地办班、寄宿制方式,实行定点、包干负责制。从2000年秋季开始招生,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12个城市开办内地新疆班。各办班城市要选择教学条件、质量好的一类普通高中内附设内地新疆班,也可安排在当地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目前,内地新疆班学生与当地学生合校分班,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
   三、招生计划
   每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000人,各地招生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四、招生对象
   每年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应占招生总数的80%以上,同时亦可适当招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农牧民子女,但所占比例一般掌握在总数的10%左右;各少数民族的招生比例,原则上在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内按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确定。特别是对发展滞后
    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女生,在同等条件下按标准优先录取。
   五、招生条件
   1、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2、应届初中毕业生;
   3、品学兼优,汉语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有较好的民族语文水平(对无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的学生,不再将民族语文作为必备条件;对汉族农牧民子女,优先录取兼通民语的学生);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5、服从国家需要。
   六、招生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根据教育部内地新疆班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从当年参加全区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地 区 每年招生情况 在校规模 招生数(人) 班数(个) 在校生数(人) 班 数(个)
合 计             1000     25       4000       100
北 京              80     23        20        8
上 海              80     23        20        8
天 津              80     23        20        8
南 京              80     23        20        8
杭 州              80     23        20        8
广 州              80     23        20        8
深 圳              120     34        80        12
大 连              80     23        20        8
青 岛              80     23        20        8
宁 波              80     23        20        8
苏 州              80     23        20        8
无 锡              80     23        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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